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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问题类型
5月29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
客观题
5月30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问题
(二)考试地点
详细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受COVID-19疫情影响,预计考场资源将极度短缺。因此,不排除在花都、从化、番禺、增城等地区设立考点的可能性。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随机安排入场券。
二、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可办法》原人事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按《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级别分为“选修所有科目”和“免考2门科目”两类。
(一)参加普通考试的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以上。
3、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2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少于3年。
4、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1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少于2年。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关于更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新老专业对应表的函》,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详见附件)已更新,报名时可参考。
(二)2科免考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两项科目”且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门科目的考试。
1、担任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
2、受聘担任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职培训资格证书》。
(三)工作年限和学历的相关规定
上述申请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
(四)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申请
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专业人士,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申请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7日17:00;网上支付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8日17:00。
(一)报名
1、新注册申请人必须详细阅读注册协议条款和注册说明,点击“接受”,然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注册申请人直接登录注册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真实。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证书查询及认证系统。一旦上传,就无法修改。
2、注册系统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验证。完成相关数据验证后,方可继续注册。
原则上,网上审核注册信息需要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填写用户注册和学位信息,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验证”的申请人,填写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位证书等照片。
(2)填写信息
申请人在填写信息前必须仔细阅读《申请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申请人须选择目前工作或居住的城市进行登记,并如实填写其他信息。
(3) 选择注册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作虚假承诺,或者因情节严重已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的,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并在记录期内的。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度)。其余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注册事宜。
1、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注册事项的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及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并点击“签署”告知承诺函(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有其他承诺。
2、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在缴费前、报名截止日期前撤回承诺。三类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注册事项、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注册事项、撤回承诺的,须按要求提交电子证明材料,并缴纳费用经注册地人事考试机构网上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将对以上三类人员中各科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人工审核。
3、如申请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事宜或撤销承诺的,今年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 付款方式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申请人完成注册后,所缴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根据广东发展和改革条例[2019]3号及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客观题按每人每科56元收费,主观题按70元收费每人每科目。
需要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后2个工作日内到网上缴费时选择的支付渠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办理。审查机构不再提供非税票据的开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栏目下的《广东省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共非税网上缴费指引》()。
(5)门票打印
已成功网上缴费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24日9:00至28: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后,考生须仔细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个人信息。如有错误,须于5月28日17:00前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更正。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一)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考试分值、时长、题量、总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器材参加考试;考试封闭2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入场。
(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是一门主观题。作题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第二封)和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第一页)。作答时,应使用专用答题卡上规定的作答工具。在指定区域内回答。
(四)考试期间,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及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
(五)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等鉴定出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5.成绩查询与管理
(一)成绩查询及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8月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及合格标准。
(二)绩效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参加4门科目考试(所有科目级别)的人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参加2科考试(2科级别免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6. 考后在线人工验证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般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以上且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事宜的,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事宜的,目前网上审核状态为“未通过”或“需要现场审核”的四类考生报考资格,将进行网上人工审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对前阶段未审核的上述四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审核。审核时如需额外提交必要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广州市人事考试要求,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处理系统”(:82/)中心提交它们。
七、监督与监督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考前、考中、考后的审核和日常监督。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公布已作出承诺并全部科目合格者的承诺情况。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特定人员考试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市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单位和公众的举报。
(一)核查或日常监督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次考试报名条件的,其考试报名无效;如果取得成绩,则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的,该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失效。 。
(二)应聘者应当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的审核。打印准考证前,考生未按要求接受验证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发放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如申请人未按要求接受核查,则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成果证书,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违纪违法处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用人单位和社会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注册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记录的相关信息将酌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颁发及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生产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网上状态证书,以及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您也可以在“广东省”平台“我的证件”栏目添加并出示您的电子证件。
(2)纸质证书
对于符合资格的人员资格证书或成绩证书,您可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颁发进度和验证证书信息。已通过考试并通过选择“广州报考点”核验的考生,请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特定人员考试栏目公布的领证通知,办理取证通知。具体发放时间和领取方式。
九、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专栏)。
(二)违纪违规处罚情况
1.同答题卡处理。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试卷),防止他人抄袭、制作相同答卷。考试结束后,会利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相似度筛选。如果发现试卷相同,则考试成绩无效。
2、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考试中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要高度重视。
3.处理虚假承诺。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联合惩戒。录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的失信考生将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对失信考生信息将酌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所在单位。
(三)咨询服务
相关信息请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项人员考试栏目。考生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020-12345咨询,或发送邮件至咨询邮箱:。
附:新旧环保专业对应表
附录
环保相关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研究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
生态
生态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学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
气象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
水文水资源工程
水文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化工程
生化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
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保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是指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教育; “旧专业名称”“是指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和该目录公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