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三个善于:高质效办案的核心原则与实践路径

添加时间:2025-02-12

“三个善于”哲学思想

最高人民的检察官的检察长Yong强调,在教授国家检测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的第一批培训课程中,他擅长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地掌握实质性法律关系,并且是良好的。深入了解特定法律规定的法治精神。 ,善于在法律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和正义,理性和情感是“以高质量和效率处理每种情况”的重要体现。 “三分擅长的”对应于准确识别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并努力取得最佳结果。它是解决案件处理和实践中机械司法事务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了实现“以高质量和效率处理每种情况”,建立有效的操作基石已经进一步开辟了道路和渠道,以实现目标“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努力使人民都感到公平和正义”。 “三个良好的关注”具有丰富的含义和深刻的含义,并具有深刻的哲学基础。它不是普通的口号或呼唤,也不是案例处理经验的简单摘要,而是具有深刻的哲学基础,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价值理论,并且是可供处理的机器人甚至公共安全,检察官的基本法律司法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 。

基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谈判的基础知识_谈判三大基本常识_谈判知识

“三件事”中的第一个擅长从复杂而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地掌握实质性法律关系。这是在处理案例中,采购官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作为案例处理者,如何准确掌握案件复杂事实的实质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在于解决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即如何使用证据来理解案件的事实。由于案件是过去发生的事情,作为检察官,在调查后由公共安全器官转移的案件,因此有必要正确评估和理解该案中涉及的复杂事实关系以及其背后的实质性法律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鉴于这种识别后的识别和理解的复杂对象,作者认为司法案件的处理必须达到以下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遵守“物质第一和意识的第二”的基本位置。尊重客观事实,并严格禁止您自己的主观理解和判断,而不是客观的事实。

其次,我们必须遵守证据判断的原则。使用证据说话,并使用证据作为恢复案件的发生和通过的基础,包括时间,地点,各种行为过程和结果,即“七个”要素,什么水果。

第三,我们必须遵守真实性的法律标准。因为这是案件发生后的理解,所以不可能要求案件处理人员满足完全客观和真实的标准。关于案件的事实及其法律关系,案件处理人员只能判断与客观真理的差异,或者是相对真实的。

谈判的基础知识_谈判三大基本常识_谈判知识

第四,我们必须遵守诉讼认识论。诉讼意识与人们对一般事物或一般科学研究的理解不同。它的特征是理解诉讼的目的,诉讼的周期限制以及在诉讼中的收集和应用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等。案件处理者的过程从了解复杂法律事实到准确掌握实质性法律关系受《刑事诉讼法法》规定的程序的约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因此,每个案例处理者不仅必须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对认识论的哲学知识,而且还要认真研究诉讼认识论的科学知识。只有这样,他才能准确地掌握复杂而复杂的法律事实的实质性法律关系。

在理性正义的指导下

“三件好事”中的第二个是要深入了解特定法律规定的法治精神。案件处理人员必须根据澄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然后做出判断,进入法律申请的阶段。如何从法律规定中深刻理解法治的精神并朝着理性正义迈进与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关。为此,司法案件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从正式正义到实质性正义。我们不仅应该学习和理解法律和法规的字面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理解其对法治或实体精神的深厚的精神,并实现形式和实质的统一。就刑法的适用而言,我们必须仔细了解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深度,以实施肇事者的目的和动机,以实施犯罪行为,知道或不知道,这一犯罪与该犯罪之间的区别该犯罪以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边界。其背后的法治的层次含义和精神,否则做出的判断将是不公平的。

从注释法到理性法。长期以来,无论是法学院的教师和学生,还是法律工作者,例如公共安全,检察官和法律检察官和律师,法律的研究和应用,尤其是各个部门的法律,基本上仍然保持在注释法,仅监管法律的正式法规。对组成元素进行了理解和应用,从而属于注释法的圈子。近年来,法律工作者以及教学和研究部门逐渐意识到了注释法的局限性,并提出了针对部门法律哲学的研究和应用方法,并逐渐朝着理性的法律研究方法迈进。理性法的重点是实质性地抓住,理解和运用每项法律规定及其深厚价值,尤其是人文主义背后的哲学。例如,请注意刑法的谦虚,程序的公平性,社会的稳定等。理性法律要求善于理解司法案件处理中特定法律规定的法治的精神。因此,法律的研究和应用应逐渐从注释法的研究和应用方法转移到理性法律的研究和应用方法。

全面发挥司法智慧,将自然,民族法律和人类感情的原则纳入一个

“三件好事”中的第三个擅长在法律,理性和情感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在每种情况下处理的每种情况下,都将最终实现自然,民族法律和人性的高度统一,以便人民可以从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和正义。老实说,这一要求不仅是人们对案件司法处理的最高要求,而且是社会治理能力和层次的价值。它的本质是具有中国特征的司法现代化的标准和要求,也就是说,遵守以人为中心的方法的“为人民服务”的目的是遵守以人为中心的方法的具体体现。从法律哲学的角度来看,这种“三位一体”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哲学的体现。为此,必须在司法案件处理中进行以下操作:

努力克服“处理案件和机械正义的案件”。由司法机构处理的案例是复杂而多样的,就像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叶子一样,每个案例都有一个独特的情况和不同的情节。因此,为了实现法律,理性和情感的有机统一,我们必须首先要克服处理“在案件上处理案件,机械正义”案件的形式主义和教条方法,我们必须从每个案件中,尤其是犯罪和案件的时间。 ,位置等,并认真地有机地统一了法律,理性和情感,并做出公平的判断。

谈判知识_谈判的基础知识_谈判三大基本常识

遵守以人为中心的方法并将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纳入司法案件处理是法律,理性和情感的有机统一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的第20大会大会确立了以中国风格的现代化为中国国家的重大振兴的使命。习近公秘书长对政治和法律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强调我们应该坚持改革和创新,并继续奋斗的精神,并努力促进政治和法律工作的现代化。以汉语特征实现司法现代化的第一件事是遵守以人为中心的立场,并提出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即“繁荣,民主,文明,和谐,自由,自由,平等,平等,正义,法治,爱国主义,奉献,奉献,奉献,奉献,奉献,诚信和友谊“整合到司法案件处理中。这是司法现代化具有汉语特征的基本含义和要求。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法律,理性和情感的高度统一。鉴于案件处理的实际情况,在特定的实践中,我们必须遵守人文主义的哲学观点,并在每种情况下,尤其是涉及案件的各方的利益和权利,尤其是无法被忽略。我们必须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平等对待并实施人权保护法规。

“自然,国家法律和人类感情”的有机统一取决于每个案件处理者的司法智慧。法律尚未明确有关如何实现法律,理性和情感的有机统一的规定。为了实现这三者的融合和统一,我们必须依靠案件处理者的司法智慧。

首先,我们必须准确地掌握并运用该党和国家的一致刑事政策,实现“差异化的待遇,宽大与严重性”,并努力克服“一定大小的所有”案件处理方法。目前,我们必须特别注意轻罪和严重犯罪的分离,区分严重性和严重犯罪,构建处理轻罪案件的特殊程序,并通过立法建立犯罪咨询程序。

其次,我们必须具有“正如我所说的”的概念和意识。处理任何情况时,案例处理人员必须具有“像我正在起诉”的心态。无论是对复杂案件的事实的判断还是法律的适用,他们都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利益平衡:首先,国家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其次,嫌疑人和被告的利益;第三,受害者的利益。只有在三个方面实现利益平衡,并将自己的智慧置于调解,咨询,谈判和平衡中,才能实现“透露终止事务”,实现法律,情感和理性的有机统一,并实现公平目标的价值目标和正义。

第三,我们必须遵守判断证据,与事实和证据交谈的原则,并说服人们有理由。各种刑事案件主要是由于人们之间的冲突恶化,并且他们都有时间,地点,方法,原因和结果。构成犯罪事实的“七个”要素,即“谁和什么是怎么回事”。 ,何时,地点,地点,为什么,为什么,必须“必须获得法律证据支持,并使用客观或主观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所谓的“基于事实”的“基于证据”的意思是“基于证据”。只有实施证据判决原则,我们才能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基础,确保公平和正义,并使诉讼的所有当事方都说服了这一点。否则,关于“自然,国家法律和人类的感情”的空白不会说服诉讼的所有当事方,也不会真正解决冲突。

第四,尊重常识和常识判断。在司法过程中,除了判断复杂的案例事实外,许多案件不仅引起了理由,而且还介入了常识,常识和常识,例如不可抗拒的原因,一个当事方的以前的缺点,天气不好,天气不好,即使是自然灾害和人造灾难等,也应考虑这些特定的环境和特殊原因。特别是,在起诉或审判时,承担起诉和审判职责的司法人员不应违反常识,常识和常识社会影响。

(作者是国家法律援助研究所的中国政治学与法律大学教授和荣誉院长)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163.com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