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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是“环境影响评价员考试”的简称
我国自2004年4月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人员将获得资格认证。根据有关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第一次考试于2005年5月14日至15日举行,北京地区共有875人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成立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管理。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评价认可办法》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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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见附件,下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5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少于6年。
3、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2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少于3年。
4、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1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少于2年。
(二)自2003年12月31日起,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科目,仅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门科目的考试。
1、担任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累计15年。
2、受聘担任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职培训资格证书》。
上述注册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总时数,截止日期为2007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注册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考试时间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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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二季度,一般在5月中下旬。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员考试将于5月21日至22日举行。
考试内容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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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三科为客观题,在答卷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为期四个半天,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所有四门科目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参加两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才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实施措施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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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联合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管理。
第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二季度。
第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考试为期四天半。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试答题方式。
第四条 符合《暂行规定》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五条 自2003年12月31日起,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科目,仅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门科目的考试。
(一)担任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累计15年。
(二)受聘担任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职培训资格证书》。
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所有四科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须在一年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七条 参加考试必须亲自申请,并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考试机构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考试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及相关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情况确定试验场地的面积和数量。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大学、中专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试实施情况。
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公布、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名义编印、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评审材料。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离的原则,考生应当自愿参加培训。参与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筹规划和培训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等条件。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考试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格防止泄密,在试卷的准备、打印、发送、保管过程中切实保密。第十四条 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回避考试制度,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有关考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考试大纲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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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知识,正确履行环境影响的程度。评估及相关业务工作。具有理解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和原则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情况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规范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规范。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六)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荒漠化防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工(实施)前、开工(实施)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二)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一)了解跨河、跨河、跨堤、近河防洪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二)了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级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关规定;
(三)熟悉城镇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城乡建设发展中风景名胜资源法律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管理条例》
(一)了解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二)了解桥梁、码头等设施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航运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了解城市建设开发不得占用河漫滩的规定。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一)了解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和保护要求;
(二)了解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三)了解内部未划定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缓冲区的管理规定。
(二十四)《风景名胜区条例》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相关规定。
(2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一)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了解建设项目相关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二十六)《土地复垦条例》
(一)熟悉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土地复垦原则;
(二)了解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受损土地范围;
(三)了解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保护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避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相关规定。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定义;
(一)了解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的有关规定;
(三)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条例》
(一)熟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和范围;
(二)熟悉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了解禁止性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0)《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规定》
(一)熟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和范围;
(二)了解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的相关规定;
(三)了解海洋工程拆解、处置或者转作他用的相关环境保护规定;
(四)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相关规定。
5、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一)懂得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熟悉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
(三)了解需要有效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了解加强环境监管体系的相关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一)熟悉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的主要要求;
(二)熟悉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污染管理、深化重点区域污染综合防治的相关要求;
(三)了解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相关要求。
(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一)熟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二)熟悉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相关要求;
(三)了解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相关要求;
(四)了解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
(四)“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熟悉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二)了解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相关要求;
(三)熟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
(四)熟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的规定;
(五)掌握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
(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一)熟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二)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七)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一)熟悉生态脆弱地区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二)了解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总体任务和具体任务。
(八)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
(九)关于推进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十)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熟悉当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和行业;
(二)了解抑制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政策引导和环境监管措施。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熟悉提高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熟悉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要求。
(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掌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
(十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一)熟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含义;
(二)了解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一)了解本目录中危险废物的类别;
(二)了解危险废物列入本名录范围的原则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熟悉、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标准以及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程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 、能够正确选择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
考试内容
1.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体纲要
1.一般原则
2.工程分析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6. 公众参与
七、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熟悉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和社会合理性要求。
8. 环境管理与监测
了解环境管理和监测的主要内容
9.清洁生产分析与循环经济
10.污染物总量控制
11.方案比较
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总体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1.评价工作水平和评价范围
2、大气污染源调查分析
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4、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熟悉确定大气环境保护距离的原则和要求。
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了解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的主要内容。
8. 附录
了解附录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图纸、明细表和附件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1.等级
了解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
2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
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4. 评估地表水环境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1.一般原则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掌握不同层次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技术要求。
5.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7.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八、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熟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的基本要求。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一般原则
二、评价工作水平和评价范围
3、声环境现状调查评价
4、声环境影响预测
4、声环境影响评价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1.评价工作水平和评价范围
2.工程分析
3、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现状评价
4.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估
5.生态影响的保护、恢复和替代方案
(七)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一般原则
2.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一)熟悉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二)熟悉规划方案初步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一般原则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九)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一般原则
2、风险识别
熟悉风险识别的范围、类型和内容。
3、风险计算与评估
4、风险管理
(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别
1.适用范围
熟悉法规的适用范围。
2. 一般原则
3、验收技术要求
3、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地下水质量标准
(四)海水质量标准
(五)声环境质量标准
熟悉各城区垂直Z振级标准值。
(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空气污染物的全面排放标准
(2)全面的废水排放标准
(3)工业企业边界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建筑工地边界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社会生活环境的噪声排放标准
(6)气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7)工业炉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8)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家庭废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标准
(10)危险废物存储的污染控制标准
(11)有害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2)危险废物焚化污染控制标准
(13)通用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和处置地点的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考试目的
通过此主题考试测试具有环境影响评估方面具有一定实际经验的专业和技术人员了解,熟悉并掌握了环境影响评估所需的技术方法,并正确掌握和应用环境影响在环境影响评估中商业工作。评估技术方法的能力。
考试内容
1。工程分析
(1)污染项目的工程分析
(2)生态影响项目的工程分析
2。对当前环境条件的调查和评估
(1)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查
(2)调查和评估大气环境的当前情况
(3)对地表水环境当前状况的调查和评估
(4)调查和评估地下水环境的现状
(5)调查和评估声学环境的当前状况
(6)生态状态的调查和评估
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素的筛查
(1)熟悉环境影响识别的方法;
4。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估
(1)大气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估
(2)地表水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估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估和保护
(4)声学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估
(5)生态影响预测和评估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估
5。环境保护措施
6。环境能力和总污染物排放控制
(1)区域环境能力分析
(2)分析总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7。清洁生产
8。环境风险分析
9。环境影响的经济利润和损失分析
10。对完整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接受和调查
环境影响评估案例分析
考试目的
通过对该主题的检查测试了具有某些实际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估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能力,可以使用相关法律和法规,技术指南和标准以及技术方法在环境影响评估中正确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1。对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政策和计划的应用的合规性分析
2。项目分析
3。对环境现状的调查和评估
4。环境影响识别,预测和评估
5。环境风险评估
6。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7。环境可行性分析
8.对完整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的监测和调查
9。计划环境影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