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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大病治疗服务政策。
1. 住院相关政策
(一)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的,90%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
(2)起付线:特困人员、孤儿、低保等无起付线。其他贫困人口住院免赔额为县内一级15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转诊900元。贫困群众住院需先缴纳住院免赔额,无需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免赔额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覆盖范围。
(三)补充住院福利。按规定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不符合“四位一体”报销水平的,可到市内服务大厅设立的“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局通过补充保险补充其福利。
(四)到县外就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贫困人口,在县医疗政策范围内享受90%的报销比例。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985”政策。
2.门诊慢病相关政策
(一)县内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80%。
(二)门诊慢性病类型。
● 20种特殊门诊严重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药物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引起的精神障碍、智力低下滞后及精神障碍)、耐多药肺结核、脑瘫(0-6岁)、自闭症(0-6岁)、苯丙酮尿症(0-16岁)、儿童先天性心房间隔缺损(0-18岁)老年)、儿童先天性心室间隔缺损(0-18岁)、尘肺、急性心肌梗塞、白内障、尿道下裂、唇腭裂、中风(脑血管意外)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26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慢性重型肝炎、肺结核、肝硬化、高血压(极高危)的抗病毒治疗、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后使用)、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病、血管支架置入药物(抗凝药服药一年内)、脑血管病引起的瘫痪(恢复期一年内)、癫痫、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骨髓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痛风性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三)门诊慢病申报所需资料。
1、慢性病门诊医疗鉴定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近两年门诊病历; 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检测结果呈阳性; 5、在专科门诊治疗严重慢性病,须提供副主任以上门诊处方并加盖医保部门公章; 6、使用医保特殊药品,须提供门诊处方和相关专科医保负责医师的阳性检测结果,并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
3、5000元保单
对县内就医的贫困人口,个人每年负担政策范围内的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4、其他政策
1.补贴保险。实行差别化的保险补贴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低保、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批准的特困夫妇及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子女等六类贫困人口全面实现扶贫。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荆州市规定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实行200元定额补助每年。差额由穷人自己支付。
2.补充保险由政府全额资助。区政府每年为贫困人口购买每人不少于20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
3、贫困人口自扶贫部门认定之日起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政策。
4.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执行县内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县外转诊率。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因病确需到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需要办理转院手续的。
转诊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须由市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并由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申请表》,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然后到区医保服务中心异地就诊窗口审核并加盖患者印章后,方可将患者转至异地定点医院用于医疗。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五、我区定点县定点医院有:
沙市区人民医院、观音荡中心卫生院、岑河中心卫生院、洛场卫生院、关居卫生院。
荆州市市中心医院、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院、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荆州市胸科医院、荆州市妇幼保健院、荆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荆州市惠民医院、荆州市安定医院。
6、县外定点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
5.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对象:贫困户
享受政策:每个贫困户都签约一名家庭医生,每个贫困户建立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类疾病的贫困人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要求进行重点管理,并进行后续跟踪应进行评估、健康管理、及时转运。诊断工作。
六、大病救治服务政策
对象:贫困户
享受政策:对贫困大病患者进行跟踪管理,实行村医每月定期随访,提供政策咨询,联系市级治疗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及时报销。 (重大疾病集中救治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塞梗塞、白内障、尘肺、神经系统疾病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中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病)。
7.重大疾病补充商业保险
对象:贫困户
享受政策:政府资助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购买200元大病补充商业保险,确保贫困人口达标范围内个人缴费5000元得到保障,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因病致贫。
危险建筑改造政策
(继续执行2019年政策)
1、总体目标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分类管理户)住房安全问题,彻底整改,确保“清理危房”任务落到实处。 》于2019年9月底完成。
2、分类政策落实和整改
一、本次“危险建筑清理”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实施。
①“危房清理”主要针对贫困户长期居住的房屋。
② 认定为D级危险建筑物的,一律拆除。附属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用于居住。
③享受全部政策的贫困户,按照《2019年沙市区建档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通过户主申请、村组评估、等级推进——分级审查、定向实施、批量验收、定期补贴。 。一是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按人均25平方米(附属房屋不计入建筑面积)计算,1-2人贫困户,改造面积可放宽至60平方米;年前)新增人口(准备娶媳妇、新婚家庭、怀孕、计划多胎)的贫困户,由户主向村级申请(说明详情),镇级会核实。经区级批准后,家庭即可申请。建筑面积根据预计总人口确定。二是对无力或不愿重建住房的贫困户,采取“政府补助一点、村帮扶单位帮扶一点、贫困户自筹一点、动员社会捐助一点”的方式。实施的。三是荆州机场、常湖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区域暂时不能拆除,必须封锁,严禁人员占用。人员安置可以通过村集体提供安全住房来解决。
④贫困户危房改造分类管理,由镇、村、驻村单位共同负责,可通过“修、拆、迁、租”四种方式实施。 “修缮”是指丙级危房的修缮加固; “拆迁”是指拆除D级危房并独立融资重建; “搬”是指拆除危房,无人居住; “出租”是指村集体提供租赁住房并转让。安置人。
2.房屋安全认证。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共检查1户,注销1户,并填写了《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和《住房安全保障认证报告表》。
3.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丙级危房改造,对四类重点对象群体中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对一般贫困户补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丁级危房改造,对四类重点对象群体中的特困户(五保户、低收入户补贴)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一般贫困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2万元。
4、危房改造质量标准
装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质量标准,即位置安全、地基牢固;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符合要求;结构抗震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及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作业标准化。
3、操作流程
1. 申请。实行贫困户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2.评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3. 审查。乡(镇)审查和区级审批。批准名单应当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公示期满后,乡政府与批准的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督促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建设资金主要由危房筹集。房屋装修针对自己,国家按标准补贴;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面积或层数。根据危房改造工程协议第三条规定,超面积建设的补助资金将被取消。新址改建的贫困户原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后才能通过验收。否则,视为审核不合格,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5、签订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政府在危房改造前,应当与施工人员和危房改造对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危房改造对象必须量力而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不得违背施工常识抢工期、随意改变施工方案;施工工匠必须具备房屋建造能力,对房屋装修过程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确保房屋施工质量和安全;镇政府要严格履行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日常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危房改造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施工标准,确保危房改造安全和质量项目。
6、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房屋装修完成后,区扶贫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镇扶贫办、镇建设管理中心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村、村进行验收检查。家庭。验收
符合条件的,报区扶贫办由镇政府确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区政府申请拨付。区级财政部门按照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支付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危房改造政策咨询热线: 联系人:邹轩
安全饮用水政策
(继续执行2019年政策)
一、工作目标
按照彻底解决“两无忧、三保障”问题的工作要求,将查明的无安全自来水的贫困户全部纳入财政重建范围。同时,对区内未安装自来水的非贫困农户和区级分类管理户进行全面排查,纳入改造范围。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彻底解决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所有农村居民用上安全自来水。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线。根据全区“八清”和上级反馈意见,继续开展无自来水贫困户、无自来水分类管理户和非贫困户排查。
(二)分类政策。对尚未安装自来水的农村贫困户,实施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全面安装自来水。对于区内未安装自来水的非贫困农户和分类管理户,采取农民自筹资金、政府补贴的模式解决。每户安装自来水后,区政府将给予3000元补贴。本次调查遗漏的对象将按照上述标准处理。
(三)同步推进。此次“八项清”排查,彻底解决了“两无忧、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全区要围绕“人人喝上安全水”的目标,实现农村人口全覆盖,解决贫困户、无收入家庭问题。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同步推进,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同步实施,彻底解决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 完成时限
所有贫困户、分类管理户、非贫困户饮水安全工程要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水利湖区局职责:负责牵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数据收集、资金协调、验收核查、档案管理、政策解读等
(二)各乡镇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目标认定和报告、工程组织实施、工程监督管理、验收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职责:负责资金安排、项目监管、资金拨付等工作。
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小额信贷)
一、政策要求
1.扶贫小额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沙市市辖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
2、贷款模式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采取“用户还贷”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
3、贷款条件
⑴在合作银行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的贫困户(合作银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不良习惯和不良行为记录。
⑶ 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业务范围。
⑷借款人必须是“本区户籍享受政策贫困户”。
⑸有还款意愿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⑹ 在合作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合作银行的信用监管和结算监管。
⑺合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作银行不得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申请:
⑴ 诈骗合作银行授信、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恶意透支信用卡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⑵ 参与色情、赌博、毒品等违法活动的。
⑶从事种植、养殖项目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4、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折扣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期限一般为一年。无抵押、免抵押、全额补贴(区财政每季度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银行)提供贷款(住户无需自行支付贷款利息)。
2. 贷款流程
1、贫困户申请人应填写《沙市区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型)》,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户口簿复印件。
2、调查评分由合作银行指派的财务主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沙州区扶贫小额信贷农户信息及信用状况评分表,以及农户经济档案信息。
3、集中推荐考察结束后,各村对预审合格的申请者签名盖章,报乡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区办,区办集中审核后推荐给农村商业银行。
4、贷款审核 农商行将对推荐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